摘要
案例
近期,笔者在土地评估过程中遇到一个案例。有一大型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但是根据委托估价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文本(规划部门审批用途为住宅)中的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确实存在一些矛盾,该大型住宅生活社区中包含高档生活区、游乐园、医院、幼儿园、菜市场等住宅配套设施。根据土地用途分类,住宅用地可以包含为住宅服务的配套设施。但这些配套设施规模较大,如此简单笼统发证似乎不妥。那么该如何发证?
出处
《资源导刊》
2014年第9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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