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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解释存在的困境及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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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存在非司法机关参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形式不统一,司法解释代行了立法职能,司法解释权限"下放"等乱象。解决之,需要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和审查机制;充分实行司法独立;确立严格统一的司法解释形式;明确司法解释与刑法修改的界限,防止以"解释"代替"立法";明确"两高"的司法解释主体地位,禁止权力"下放"。
作者 王宏灵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8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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