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6年,国家三部委规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以来,各地均以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基础,不断调整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高校教育培养成本概念模糊、按生均培养成本比例定价的逻辑模糊等问题,高校学费应按理论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核定高校学费标准,在此基础上,要处理好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时的相互关系。
出处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128-130,共3页
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