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瀛奎律髓》《文选颜鲍谢诗评》《桐江集》《桐江续集》所载诸多诗学文本的综合考察,澄清方回诗学接受史上长期存在着的一些认识误区,进而阐明:在方回的诗歌文体视域和文体价值观念里,古体与律体乃是诗歌体制层面上的划分,两者皆应以写心言志、立论尽意为创作要旨,其诗歌批评并不存在诸多研究者所认为的更重律诗这一倾向。相反,他极力推尊古、律兼擅的诗人作家,其价值评判的主要依据是诗人之"胸腑"和诗作所具有的"精神",而非诗歌文体的外在形式。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67-72,共6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三明学院科学研究发展基金项目(科研骨干教师基金
A201201/G)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B1322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