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细则出台最近,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细则》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
出处
《商业会计》
2014年第17期4-4,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