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根据《公告》,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告》明确,凡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三类新能源汽车均可免征购置税,但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此外,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续驶里程、综合燃料消耗等方面的标准,并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出处
《商业会计》
2014年第17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