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我国私募基金托管人制度的重构 被引量:8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私募基金不设托管人或"托而不管"导致管理人侵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比比皆是。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私募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的定位存在问题,托管人的准入、职能、监督的立法过于粗鄙。因此,我国私募基金托管人制度需要重构。重构我国私募基金托管人制度首先应明确托管人作为投资人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在具体制度的构建上,应当以强制托管为原则,豁免托管为例外;托管人准入对象应多元化,并应强化托管人的独立性防止利益冲突;在托管人的职能设计上,立法应当细化托管人对管理人准入、退任和运作基金过程的监督,尤其是借鉴美国的经验,为托管人购买过失责任险,让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没有后顾之忧。
作者 梁清华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52-59,共8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我国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构建研究>(批准号:13SFB203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9

二级参考文献19

  • 1李哲,董海峰.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现实下的再思考[J].法学,2001(7):60-62. 被引量:42
  • 2殷少平.《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N].《中国证券报》,2001年4月25日.
  • 3[日]青木昌彦 钱颖一.《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4月..
  • 4何孝元.信托法之研究.中兴法学,1987,(1).
  • 5[德]罗伯特·霍恩 海因·科茨 汉斯·G 莱塞 楚建译.《德国民商法导论》[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87页.
  • 6殷少平.《哪种公司治理模式更优越》[N].《中国证券报》,2001年4月27日.
  • 7杜景林,卢湛译.《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德国公司改组法、德国参与决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4—50页.
  • 8青木昌彦,等主编.《日本银行体制》.张橹,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第528—529页.
  • 9肖鹏.《独立董事:因噎废食之举》[J].经济学消息报,.
  • 10Edward C. Halbach,Jr. : Trusts ,pl ,Harcourt Brace Joranovich Legal and Professional Publications, lnc, 1990.

共引文献205

同被引文献94

引证文献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