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对某些大型企业开出的"天价罚单"并不是反垄断法的代名词,其并不能反映中国反垄断法的真正实施状况。中国六年来的反垄断法律实践表明,反垄断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从分析实证主义的视角来看,这种不确定性是由反垄断立法无法限定反垄断案件的司法适用所导致的,但这种分析路径忽略并遮蔽了垄断行为的复杂性。事实上,是垄断行为的复杂性导致无法通过立法规则制定来达致司法适用的确定性。立足于此种复杂性,从社会功利主义视角来分析,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与作为生成其背景的多元利益变动和多元价值平衡不可分割。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指引反垄断判决充分面对各种利益、各种价值进行衡量和选择,以达至实质的合理性。由此,中国反垄断法的未来应该更加关注法院的作用,构建全新的立法和司法关系。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74-80,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反垄断法私人权利救济机制的构建"(1252b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