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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轨道交通车站实施安全检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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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和反恐防范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市民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9月8日起,我市轨道交通车站实施安全检查。现通告如下: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7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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