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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王某受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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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某,中共党员,2006年3月至案发任A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环境评价、排污监管等工作。应A市蓝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的请托,王某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申报、排污监管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2007年12月,王某在北京开会期间,林某专程去北京宴请王某,饭后陪王某到北京某古玩市场。王某和林某一起对看中的物品讨价还价,最后由林某出资共花费63800元买下王某选中的三件物品:明清瓷器一个,购买价18000元;和田玉雕一块,购买价26000元;古木雕一对,购买价19800元。待王某从北京返回本市后,林某将上述物品连同发票一并送给了王某。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4年第18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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