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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承诺认定谋利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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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惩治日益复杂、隐蔽的受贿行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对受贿行为中谋利要件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对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起到了重要作用。《纪要》颁布后,办案中出现了一些没有全面理解《纪要》规定内涵,以偏概全的问题,如认为只要有承诺就可以认定受贿行为谋利要件具备等。
作者 赵煜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4年第18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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