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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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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法治建设中,地方立法大有可为。地方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统领立法工作,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央及自治区党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将地方立法决策与自治区党委改革决策、中心工作部署、民生重大工程紧密联系起来,及时把改革开放的成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巩固下来,确保地方立法对自治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起到规范和保障作用。
作者 刘锦森
出处 《新疆人大》 2014年第10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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