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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改革的法治化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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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管理、教育教学行为合乎依法治教的要求属消极的教育改革,要巩固积极的教育改革成果必须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禁止性教育改革与引入性教育改革有先引后禁、先禁后引、引与禁平行推进三种关系模式。顺利推进先禁后引、引与禁平行推进的关系模式中的引入性教育改革,应将禁止性改革规定上升至律法的高度。要提高我国的教育改革的法治化或理性程度,进而提高教育改革的成效,将教育改革的规划、方案、特别是针对较为突出的问题而确立的教育改革规划、方案上升至教育法案的高度,显得十分必要;与此同时,应避免教育改革的律令主义。
作者 吴全华
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7期3-5,14,共4页 Contemporary Education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熊丙奇.从“挖苦”入教师标准看依法治教困境[N].晶报,2011-12-18(A01).
  • 2钟国兴.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改革[N].学习时报,2012-3-12(1).

同被引文献46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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