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管理、教育教学行为合乎依法治教的要求属消极的教育改革,要巩固积极的教育改革成果必须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禁止性教育改革与引入性教育改革有先引后禁、先禁后引、引与禁平行推进三种关系模式。顺利推进先禁后引、引与禁平行推进的关系模式中的引入性教育改革,应将禁止性改革规定上升至律法的高度。要提高我国的教育改革的法治化或理性程度,进而提高教育改革的成效,将教育改革的规划、方案、特别是针对较为突出的问题而确立的教育改革规划、方案上升至教育法案的高度,显得十分必要;与此同时,应避免教育改革的律令主义。
出处
《当代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7期3-5,14,共4页
Contemporary Education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