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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站计量认证工作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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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计量不仅是一门科学,还内涵法律行为。因此,世界各国无不将计量工作赋予一定的法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此项考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里称为“计量认证”。
作者 刘西洲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1年第6期372-373,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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