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拟推食品24小时“召回令”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食用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或将需要在24小时内紧急召回。近目,国务院法制办、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对民众非常关注的食品召回制度明确规定,拟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将食品召回分为紧急、一般两种召回级别,食用后可能导致死亡或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食品适用于紧急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近年来,我国食品市场上频繁被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发了消费者对我国在售食品安全情况的广泛担心。
出处 《中国食品工业》 2014年第8期6-6,共1页 China Food Industr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