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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普选等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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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社报道.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确定: 一、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4年第5期101-10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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