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息诉解纷是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传统的民行检察工作理念影响下,民行检察工作中通常都是注重抗诉轻视息诉。2001到2010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6万余件,其中提出抗诉11.6万件,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作用。但是,抗诉并不是民行检察工作的全部,而且并非所有申诉案件都符合抗诉条件,因此,民行检察部门在实践中还要做大量的息诉罢访工作。其中,民事检察和解是民行检察监督工作中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民事检察和解在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出处
《青海检察》
2014年第4期54-57,共4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