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慈善抵扣是公司行善的福利。一项符合慈善抵扣的公司捐赠,其构成要件由合格受赠人(主体)、捐赠物(客体)、捐赠意图(主观方面)以及捐赠行为(客观方面)等四个部分组成。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公司都不得就其捐赠数额向税务机关主张税收抵扣。与美国法相比,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制显得比较薄弱与滞后,不仅无法促进或激励公司从事更多的慈善活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捐赠乃至慈善事业的整体发展。我国关于公司捐赠的立法应当吸取美国法的经验,统一合格受赠人的标准,扩大捐赠物的范围,加强对公允价值的界定,突破无偿性原则并且重新审视自愿性原则。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337-1357,共21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