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存在着举报处理制度激活率低、公民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认知度低、复议和诉讼案件数量过低、非正常复议和诉讼案件过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尚未大范围纳入复议和诉讼等诸多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完善,完全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在不修改法律和不调整救济制度的条件下,通过激活举报处理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救济指引措施,探索完善应对非正常信息公开复议和诉讼的机制,以宣传普及相关案例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救济等方式加以推进。
出处
《电子政务》
CSSCI
2014年第10期39-44,共6页
E-Government
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3XAD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