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高科技公司。最近,因为猎头挖墙脚,我们公司的两名核心技术人才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直接把我们公司的项目和有关资料、文件等都带了过去,结果是我们公司直接损失了几个大客户和一大笔生意。为此,我们老总非常愤怒,决定采取措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于是,他借鉴了一些高科技企业的做法一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意在防止员工跳槽到竞争对手处。员工虽然也理解老总的心情,但是毕竞要在整个行业里生存,不太可能在这个公司干一辈子,所以对这个竞业禁止协议非常反感,有的甚至打算立刻跳槽,免得签了协议就被捆住了手脚。为什么这个在很多国外公司都实施的竞业禁止协议会在国内实施时引起如此大的反弹呢?
出处
《国企》
2014年第10期100-10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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