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单位社会的逐步解体和社区体制的形成,社区成为社会问题的仓储域和社会问题下沉的"筐底"。社区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受案范围广泛、方式灵活高效、程序协商民主的功能特点,但也存在"无边界化"、队伍不健全、调解协议执行力不足、"大调解"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完善社区调解制度,需要合理界定社区调解边界、加强社区调解队伍建设、强化社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和优化"大调解"运行机制。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9期150-152,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