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职律师制度是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中推行的一项较为重要的法治配套制度,然而从该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并未真正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重视。尤其是在制度层面,长期以来公职律师处于一种缺乏《律师法》明确确认的状态之中,更谈不上法治的规范了。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家整体层面上存在着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偏差,由此导致对公职律师制度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实务层面的忽视,从而造成了今天制度运作的尴尬局面。因此,对于中国特色公职律师制度的确立,首先应从其合法性证明开始。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60-65,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第5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服务型政府的法治实现机制"(项目编号:2012M5113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