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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释义》可否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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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我们在日常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很多情况都需要通过《道路运输条例释义》来对案件定性。请问在《道路运输条例》修改后,2004年5月第一次印刷的《道路运输条例释义》可否继续适用? A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能够当作法规适用的法律解释有两种: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同被解释的法律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因为作出立法解释的是立法机关,也是法律的制定机关,因此他们的效力是等同的。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时候,结合客观实际作出的解释,其运用于审判、检察等司法活动的实践中,效力也是很高的,但是从法理上来说,司法解释效力低于法律。
作者 杨利刚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4年第9期35-35,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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