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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应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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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江阴市璜土镇读者费某来电:本村的葡萄种植合作社成立以来,有好几年没有进行收益分配了。请问:合作社收益分配应怎样进行? 答:农业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农民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可分配盈余中,按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60%;剩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中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出处 《农家致富》 2014年第19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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