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向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借款是常有的。通过借款产生的费用一般包括借款的利息费用、证券溢折价的摊销费用和手续费、外汇借款的汇兑差额等。企业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将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一种是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费用资本化是指将一般借款费用直接计入购建资产的入账价值,反映资产的历史成本。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对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及会计实务处理都做了具体规定。其中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及开始、暂停和停止资本化的时间,也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对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计量,以及借款费用的披露也有明确说明。但《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规定与我国有差异,尤其在允许资本化范围上要比我国的范围广。本文详细阐述了借款费用的概念,对资本化对象、借款费用计算方法及规则冲突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