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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健食品申报代理机构情况分析及管理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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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4.3代理机构申报对保健食品试制现场核查的困扰。试制现场核查是保健食品注册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最大程度保障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从源头上保证保健食品食用安全的重要举措。在试制现场核查中发现,代理机构出具的原料发票,有一些是开具给代理机构的,与申请人之间并无关系,或者部分原料发票开具给代理机构,剩余的开具给申请人,甚者部分发票既不是开具给代理机构,也不是开具给申请人,而是一个不相干的公司受申请人委托代买原料。目前仅针对产品核查的方式,是无法对这些原料的来源和数量溯源的,从而埋下隐患。申请人对代理机构的全权委托,也导致申请人的公章可以随意使用,同样留下了隐患。由于代理申报产品的数量较多,又集中在同一试制单位,代理机构与试制单位就每个产品的生产缺少沟通,缺乏监督,从而导致现场核查时,生产记录规范性问题不断,直接影响现场核查的进度,提高了核查人员做出结论的难度,降低了核查人员的工作效率。
出处 《首都医药》 2014年第20期6-6,共1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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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100号[Z].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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