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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告法修订草案:要代言,先自用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广告荐证者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草案规定,广告荐证者应依据事实,查验广告主提供的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一旦发现广告荐证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证明,将由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出处 《成功营销》 2014年第10期14-14,共1页 V Marketing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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