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他者含义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和康德的实践理性中分别予以不同形式表现,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中,试图将他者作为主体,将自我成为他者的对象,在话语传导的过程中双方均成为主体,对于他者对于自己的话语可能做出的反应考虑在自己的话语行为准则中。在康德的实践理性中,自我立法者的道德标准化与规则规约化成为事实确立的关键所在,两者他者理论差异对于当今思想文化的主体与时代的他者之间的内在同一性具有启示作用。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第4期9-11,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谈公平正义原则与道德信念的建立--兼论儒家传统道德的现代意义"(2013-RW039-1
合同号wsz20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