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同时也带来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单打独斗的农民无论在面对市场还是面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都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为了克服“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一种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了。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9期52-53,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基金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结构及其优化研究(编号:HD123005)"
河北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河北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模式与途径研究(编号:12457206D-5)"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