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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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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依照《办法》,从2015年1月起,北京将首次试行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上游区县向下游区县排水时,如果水质不达标或者变差,将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对下游区县予以补偿。
出处 《水工业市场》 2014年第9期4-4,共1页 Water-Industry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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