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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医疗机构须立法引导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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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健全法规体系,才有利于外资大举进入和投入医疗产业。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7省市(以下简称“试点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设立外资独资医院;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部门,以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的推进和落实。
作者 黄清华
出处 《中国医院院长》 2014年第18期84-85,共2页 China Hospital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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