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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监督权:法律视域下的公民参与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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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必要设立《反腐败法》,并在其中用一章节专门规定公民监督权,可以学习新加坡的做法,把涉及公民监督权的分散的立法内容,编撰在一起,补缺补漏,赋予公民有形的且可实现的真正意义上的监督权。我国廉政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民众监督和党的监督构成。
作者 章瑛
出处 《检察风云》 2014年第20期10-11,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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