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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捡”来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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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常生活中,我们捡到东西后,理所当然认为归自己所有。殊不知这样会构成犯罪。笔者提醒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小心拾金不昧变味,将自己送入牢房。拾到物品拒不还 可能构成侵占罪 案例:去年2月份的一天.李某到某银行提取二十万元卖房款,忙乱中,他将一万元现金遗忘在了银行的取款台上。
作者 练惜
出处 《乡镇论坛》 2014年第28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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