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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养老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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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明光市某村干部来信咨询:最近一家开发商找到村里,准备和村里搞合作开发建养老地产.由开发商出钱,村里出地,建好后以养老地产的名义出售。请问,这种做法符合国家规定吗?答: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出处 《乡镇论坛》 2014年第28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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