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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有期限的,合法的‘垄断’,似乎与反垄断法北道而驰,但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福社,其交叉点就在于反刘知识产权滥用,在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上,发达国家呈现出愈加依赖反垄断的趋势,而中国作为知识产权主要输入国,在反垄断执法上才刚刚起就。”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第9期13-13,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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