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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政策摘登(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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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77-79,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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