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旅游是世界范围内为人们所热衷的旅游活动,与普通的旅游活动相比,它具有普通旅游活动所不具备的特点,是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但在我国的发展起步晚,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不能成为一个成熟的体系,本文从生态旅游的概念入手,将其与普通旅游活动区分开来,找准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定位,进而分析国内外生态旅游法律制度的现状,深入剖析,找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建议,确保我国生态旅游法律制度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繁荣发展。
出处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11期93-94,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科学研究新疆项目<民族地区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建设研究--以喀纳斯自然保护区为例>(项目编号:12XJJC8200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