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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的现状及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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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社”,又称“联合社”。是新中国成立之后集体劳动群众自发产生的集体经济组织。60多年来,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之下.各省市及地市县均有联社组织。其主要职能为“指导、维护、监督、协调、服务”十个字,突出的功能即为所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帮助集体企业维持生存、加快发展。但是发展至本世纪初.随着“政社合一”经济体制的解体,联社想成为独立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中运行,却遇到了多种特别是法人地位难以确立的问题。成为一时无法逾越的障碍。亟须引起各方关注。
作者 吴永华
出处 《上海集体经济》 2014年第5期11-13,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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