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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说起城市的法定分类,很容易想到大中小城市,按规模定政策,虽饱受诟病,但总体上还没跨出这一窠臼.另一种分类是行政级别,有省级直辖市,也有副省级、地级、县级市,最近疯传要搞镇级市,同样叫市长,辈分大不同.还有经济特区市、计划单列市等,让人莫衷是.唯独有一种法定分类,始终没引起大家重视,那就是《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中规定的“较大的市”.
作者 石楠
出处 《城市规划》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1,共1页 City Planning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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