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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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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出处 《中国招标》 2014年第36期33-33,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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