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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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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自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组〔2010〕14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行以来,一些地方反映部分军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时,无法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
出处 《中国人口年鉴》 2011年第1期1-2,共2页 ALMANAC OF CHINA’S POP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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