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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和兄弟怎样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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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吴某夫妇膝下无子,因张某夫妇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吴某于1997年收养了张某夫妇3岁的儿子为养子,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将养子改姓为吴,叫吴海。吴海15岁时,吴某夫妇先后去世,留下房屋5间和数十万元存款。吴某之弟见哥哥留下大笔财产,先以照顾侄子为由强占房屋,骗取银行存折,
作者 姚孟开
出处 《妇女生活》 2014年第11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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