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险法》一方面明确社会保险知情权属于社会保险权利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设置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信息的保密规范。社会保险领域的信息公开,既可作为行政信息公开的一个专门领域而具有其一般属性和议题;也因社会保险而具有社会性和特殊性;部分信息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的公开,带有劳动法域的属性。特别是,参保人、用人单位的个体性社会保险信息,既要确保向当事人的公开知情,又要针对一般社会公众加以保密。由此,社会保险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密带有综合性、交叉性,而成为值得关注研讨的问题。
出处
《中国工人》
2014年第10期18-22,共5页
Chinese Work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