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审议必须发言”有矫枉过正之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山东省莱西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在召开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时,每位组成人员都要发表自己的看法,对相应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笔者认为,要求"审议必须发言"的出发点是好的,有利于促进组成人员的依法履职,但有矫枉过正之嫌,副作用也是明显的。一是每位组成人员不可能对所有的专项工作都了解相关情况。对于人大常委会听取的所有专项工作报告,法律并没有规定所有的组成人员都必须了解掌握相关情况。
作者 武春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第19期55-5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