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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新政下小微企业发展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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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7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通知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作者 荆媛
机构地区 西安工程大学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126-127,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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