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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致人伤 保险先赔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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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西安市 陈先生: 今年8月,葛某醉酒后驾车与田某乘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田某受伤,构成九级伤残,住院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交警认定,葛某负主责,摩托车驾驶员郑某负次责,田某无责。田某要求肇事方保险公司赔偿,但遭拒绝,理由是驾驶人醉驾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担责。请问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出处 《伴你同行》 2014年第10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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