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一种存在于网络中但却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的数字化财产即虚拟财产悄然诞生,因这种财产具有不同于以往的财产类型的特点,故其是一种特殊的物,但就其本质而言,并不存在将其排除在民法保护范围之外的本质差异。在虚拟财产的分配上,也应该确定归属于特定的所有者,受到一种或者几种特定法律的调整,以期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与法律保证。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第9期129-130,136,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