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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国际视野与方案建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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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外,矿藏所有者(一般是国家)并不开采矿产资源,而是交由他人开采。作为交换,矿藏所有者获取权利金作为补偿。煤炭权利金一般按照销售收入从价计征。我国涉煤企业的税费种类多,涵盖环节广;征收管理部门多,涉及中央和地方;计提标准不一,存在区域差异。近年来,我国资源税改革逐步推进,但地方税费挤占资源税调整空间。因此,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必须在统筹税费关系基础上,明确资源税以原煤为计征对象,依据公开交易市场价格核定销售收入,并根据煤种实现差别化税率,制定税率优惠及减免措施。
作者 李刚
机构地区 中国地质大学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57-62,共6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Ernst & Young.Mongolia Mining and Tax Guide [R]. Ulaanbaatar, Ernst&Young, 2012.
  • 2Sacha Winzenried, Ali Mard, etc.Mining in Indonesia 2013 [R].Jakarta, PWC, 2013.
  • 3Rajiv Mundhra.Coal mining Is private participation the answer[R].Kolkata, Indian Chamber of Commerce, 2013.
  • 4张立.“煤市”破浪会有时-2013年我国煤炭工业发展回顾及2014年展望[N].中国矿业报,2014-01-20(A6).

同被引文献34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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