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0月20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17年前,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又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写入《宪法》。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概念。十八大明确提出法冶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此,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国理念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行为方式的同时,也在改变着整个社会。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4年第31期10-14,共5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