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刑期十年的罪犯,已服刑六年余,一向表现良好,因一次减刑不如所愿,自觉近期心情特别烦闷,经常情绪反复无常,睡眠不好,胡思乱想,焦虑不安,因此提出申请咨询。本人通过查阅该犯的档案,了解其心理档案、成长史、犯罪生涯、警察的情况反映和在后来与当事人建立了较好咨询关系基础上其个人的陈诉、以及其心理测验的结果等资料,对该犯的心理状况进行了分析和诊断,认为该犯为严重心理问题。并以此制定了咨询的目标和方案,通过倾听、尊重、合理情绪疗法等技术有效地实施了该方案,改变求助者的绝对化要求和过分概括化的非理性的观念,取得了较好的咨询效果。
出处
《社会心理科学》
2014年第8期77-84,93,共9页
Science of Social Psychology